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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國會婚姻保護法案(DOMA)及 加州 Prop 8 判決快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3年6月26日晨以5:4票微差對1996年由美國國會通過的【婚姻保護法案 DOMA - Defense of Marriage Act】做出了違憲的判決。主要理由:給予Same-sex許多聯邦民權上的福利,卻握住婚姻的關卡是違反了他們憲法保障平等的權利。

對於加州Prop8 法案之合憲性,前已有加州最高法案之判決並聯邦地區法院判決違憲確定在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基本上是從程序上下手(也是為了與DOMA的判決取得一致的結果),照樣以5:4票微差,對該案拒予重審。程序原因如下:

加州州長在加州最高法院判決之後拒絕為Prop 8 的公民提出上訴後,以私人或團體組成的上訴人並未充分證明其上訴的合適性(appellant lacks standing ),因此以『聯邦上訴法院不應準予上訴』為由駁回。

有關詳細之分析,可以參考以下判例:
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3/03/24/us/how-the-court-could-rule-on-same-sex-marriage.html?smid=fb-share&_r=3&

雖然這是一個敗訴,令人挫折與心痛的時刻,我個人認為基督徒應該有以下回應的原則:
1.尊重執政掌權者的決定(羅13:1),還要繼續為他們禱告(提前2:2)。
2.法律的爭論已經落幕,留意在回應對過程中,不要有過激反應。
3.若是能行,總是盡力與眾人和睦,要爭取與同性戀支持者建立關係,才有影響他們的機會與可能。(羅12:18)
4.心裡要有預備,以後在我們週遭環境會有更多同性戀者出現,甚至於包括我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如何與他們交往(用愛心溫柔挽回),會有更大的衝突與挑戰。(彼前3:15-16)
5.留意我們自己的心態與情緒,不要有法律的自卑感(Legal Inferiority), 或有道德上的自義與驕傲感 (Moral Superiority)。
6.在職場上要特別小心,留意有關同性戀的議題與言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惟願 洪水氾濫的時候,耶和華仍然掌權作王!

主內弟兄
Harry J. Liu

Your worst days are never so bad that you are beyond the reach of God's grace.And your best days are never so good that you are beyond the need of God's grace. ---Jerry Bri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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