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62期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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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下午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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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抵萬金
  非誠勿擾?


前情提要:在盧家王國最年長的臣民進入青春期之後,精明幹練的王后突然發現已無法如前用三言兩語敉平動亂。只因,這已成 一場「革命」⋯⋯

為何鬧革命?

        我聽過一篇高維理(Bill Gothard) 先生的講道。他在論及被冒犯、受傷害的情感時,提出一個很重要的看法:只有當一個人的權利被侵犯時,才會感覺自己受傷害。

        他說得太對了。身為女兒的我真切地體會到這一點。我每次揮動革命旗幟的時候,都是在我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時。

        權利涉及的具體內容因人而異。隨著青春期的到來,我們所爭取的權利從原來的物質權利(看電視時間、睡前故事等等)
逐漸轉移到情感權利(自由、信任等等)。

        我愛媽咪,也知道媽咪愛我。但是,我們都是血肉之軀,因此,不可避免地,我們會煩躁、會氣惱。

        我的媽咪並不是超人(雖然人們常常誤以為她就是超人),因而她也會有諸如疲憊、忙碌、誤會這些人類的弱點。

        而處於青春成長期稚嫩的我,老覺得自己「憲章」中的下列權利條款受到否決,因此就革命了。

風波之1:爭取表達愛的權利

        我個人相信,我和媽咪的感情基礎是堅固牢靠的。我們可以談生活瑣事,也可以談古論今,憧憬未來。

        然而,曾經有一段時間,媽咪的壓力很大。我覺得她在試圖幫助別人的家庭時卻拋棄了自己的家庭。我們之間的交談越來越少,而我感到每次和她說話都要努力與別人爭搶她的注意力,所以之後有一段時間,我乾脆就不和她說話了。

        我們的關係因此受損。由於太忙,媽咪根本想不起來要主動抱抱我或與我交談,我覺得她侵犯了我作女兒的權利,關係就越來越疏遠,一看就知道我們之間出了問題。

        回 想 起 來 , 當 時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很 簡單─我只需要找到媽咪,說出心裡的感受,就可以完全避免這場革命,也就不需要面對革命造成的後果了。遺憾的是我並沒有那麼做,因此發生了幾次爭吵,鬧得家裡箭拔弩張。

        幸運的是,我還是從這些不愉快的經歷中學習到功課─父母只是凡人,我不能期盼他們每時每刻都是充滿愛意、仁慈寬厚的媽咪和爹地。他們也應該有機會回歸作他們本來的樣子。

風波之2:爭取作孩子的權利

        其實很不幸,我雖然早已進入生命的第十五個年頭了,還是覺得自己是個孩子,也認為自己在正式成為法定成年人之前的短短幾年裡,有權利繼續維持孩子的身分。

        身為老大,我常常感到有壓力必須成為弟弟妹妹的「小媽媽」。事實上妹妹也常抱怨我比媽咪還 更嘮叨。儘管這種責任感多數情況下是自找的,每當我認為媽咪沒有擔負起管教的責任時,我常常忍不住會插手管教弟弟妹妹(對待小弟更是如此)。

        不幸的是,我的方法經常和媽咪的方法相左。我感到十分挫敗並且非常受傷,認為媽咪不願意支持我好心好意幫忙她應付各種各樣的突發狀況。

        所以我革命了。作「小媽咪」應該是很成熟很有風範的,但我卻根本不是這樣。當小弟過來煩我的時候,我像小孩一樣亂發火,而不是耐心地跟他解釋說我正忙著,暫時顧不上他。

        我覺得自己作孩子的權利受到侵犯,因此在行為上就表現出另一種極端,刻意顯得更孩子氣而不是更成熟─結果是讓自己與弟兄姊妹的關係受到傷害。

風波之3:爭取作成年人的權利

        矛盾的是,我的憲章還提出,我也有作成年人的權利。因為我覺得,作為青少年,我理所當然地應該享有某些自由、某些特權。

        幸運的是,我們家對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掙扎一直都十分了解。而且父母就是做輔導工作的,加上他們喜歡博覽群書,因此我這些既想表現得像孩子、又想享受成年人的特權的矛盾情結,他們應付起來游刃有餘。

        不過我有次差點起來鬧革命。當時我十三歲的妹妹接到邀請去參加學校一個同學的生日慶祝聚會,只是爸爸媽媽並不認識那位同學的父母。經過仔細斟酌考量,爸爸媽媽的最後決定是,由於雙方父母從來沒有碰過面,妹妹不能出席這個男生的慶生聚會。

        看到妹妹得不到許可參加慶生聚會,我認為自己作成年人的權利也受到威脅了。她連聚會都去不了,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又會有哪些限制?

        幾個星期之後,問題果然出現了。一個朋友邀請我到家裡一起做功課。在問父母是否可以去時,我的腦海裡不斷閃現妹妹被拒絕的場景。爸媽最終同意讓我去,只是有個條件,就是爸爸在送我到朋友家時,必須先見過對方的母親方能將我留下。

        爸媽的批准其實應該讓我又興奮又開心的,然而當我走進朋友家時,感到的卻只有煩惱和氣憤。─成年人不需要雙方父母先見過面才聚會,憑什麼我就要?

        我當時並沒有鬧革命,與同學一起做功課的時候非常開心,也很有成效,不過那種危險依然存在,而且我覺得還有可能再次出現。

        知道問題在哪了吧?我從來都是得靠努力才能獲得所有特權的─作乖寶寶贏得信任、忍氣吞聲得到尊重、認真學習才有高分─那麼,憑什麼單單因為我進入青少年時期,就該獲得新特權呢?

風波之4:爭取期待的權利

        我憲章中提出的最後一條權利,是最最簡單的,卻也給我惹來最多麻煩。這個叫「期待」的條款,像一把鏟子,靜候在陰影中,一有機會就在我的親情之牆挖上一個洞。

        每個人都會期待在某個固定時間點上發生某些事,比方說,我曾經期待晚餐時間是在下午6:30至7:00 之間。

        這個期待讓我第一次感受到「荒謬可笑」和「無理發怒」這兩種情緒並存的滋味。我知道因為晚餐時間推遲就動怒是荒唐無比的行為,但那種感覺畢竟存在。

        又如:父母定時駕車送你到學校上學,因此你也就期待他們要一直這樣送你上學,直到你自己擁有車子為止。既然白白送給你搭車的機會,你就理所當然地白白享受這個機會,但是一旦這個機會被取消,怒氣就爆發了。

        我們太容易把所有的一切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可事實上,有太多的人根本就得不到這些東西。即使是現在,我還在掙扎著放棄自己期待的「權利」。

        在盧家這個王國裡,曾經有個臣民起來鬧革命,反抗優雅仁慈的王后。王后由於初次遇到這種情況,一度感到迷惘。

        然而,因著她的忍耐和饒恕,她的臣民終於明白了母后的厚愛,這場風暴慢慢地過去了。

        就像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裡說的,畢竟,「其中最大的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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