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52期 (2010年0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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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結婚才兩年,但我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樣,尤其性關係方面,簡直是天差地遠。譬如說,做愛 時我喜歡關燈,他偏要開燈。我不喜歡讓先生看到我赤裸的身體,他偏要看。他喜歡隨興而來,我則需要時間計畫與準備。我認為只有臥室才是做愛的地方,他卻覺得任何地方都可以。 答: 很高興妳能勇敢地踏出一大步來討論很多人不敢問的問題。其實大部份的夫妻都要經過這種掙扎, 因為妳先生來自與妳截然不同的生活環境、家庭背景及原生家庭經驗。再者他是個男人,當然對性關係的看法會跟妳不一樣。也許比較平衡的態度是,先把它當做是「不同的看法」 ,而不是正常、不正常,或對不對的問題。下面是我們的回應及建議。 1. 夫妻整體關係才是根本: 妳所問的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性關係方面的問題,其實是夫妻整體關係上的問題。因為你們面對的是,不知如何解 決不同的意見與看法。面對這種衝突時,就是你們成長最好的機會。既然妳先生對性關係的看法與妳不同,就得好好溝通,來了解為什麼他有這種看法?同時妳也可表達妳的看法, 然後夫妻一起來找出一個「雙贏」的決定。這只有成熟的夫妻才能做到。 譬如說,做愛時到底應該關燈或開燈?我們無法為你們做決定,你們要找到兩人都同意的決定。也許你們 會同意開個很柔和的燈。也許你們可決定不開燈,完全用其他的感官來享受夫妻的性親密。也許你們決定一次開燈,一次關燈,甚至偶爾也在白天做愛。只要你們同意,這就是最好的 2. 看看聖經怎麼說: 至於在配偶前赤身裸體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探討。首先,聖經創世記二章24節 談到夫妻性關係時,有這樣的教導:「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可見,在婚姻的界限裡,上帝要我們享受夫妻的性親密, 包括「赤身露體」。這是在夫妻的性關係中互相服事的機會,不是嗎? 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也這樣教導,「……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當夫妻按照上帝的旨意及教導用身體互相服事時,就是榮耀上帝。 箴言五章19 ~20節中更深入地教導說:「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英文用“breasts“這個字)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這些教導都在強調,上帝要我們在婚姻中,享受夫妻的性親密。這是祂給我們的禮物,讓我們用感恩的心來享受! 妳在先生面前對自己的赤身裸體不自在,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來調整及適應。或者要改變我們生長的環境中對自己身體所得到的負面信息(如骯髒,不可見人等等)。 3. 保留彈性及赤子之心: 至於做愛要隨興而來或有計畫與準備,我們建議先有計畫做愛的時間(也就是預約),同時也不反對隨興而來的機會。不 管是預約或隨興,只要夫妻兩人同心,並願意互相奉獻自己,就可以享受真正的性親密。 妳認為只有臥室才是做愛的地方,我們並不能說妳不對,因為臥室對大多數夫妻而言是最自然的地方。 但是我們要提醒妳,做愛時要用赤子之心來經驗,才不會失去應有的樂趣。妳何不用孩童嬉戲玩樂的心情來 享受做愛呢?只要你們同意,並且夫妻可以享受親密,在何處並不是那麼重要。 希望妳能用開敞的心來思考我們的回應與建議。同時對一些關於性關係方面的「迷思」重新考慮,使你 們夫妻在性關係上漸漸達到和諧與親密。最後,我們建議妳與先生一起研讀《親密佳偶》這本書。 在這書中你們可以學習更多關於夫妻性親密的教導。 主答:郭淵棐.劉永齡夫婦 《親密佳偶—探索夫妻性親密的奧秘》,馬克士、馬瑞秋著,郭淵棐、劉永齡譯,道聲出版社,2009。為本刊 奉獻50美元以上,可獲贈一本。 ** 歡迎讀者電郵george_y_kuo@yahoo.com,與作者聯絡、討論。也可提問,我們將隱去提問者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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