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47期 (2009年0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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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真愛顧長輩.專家篇 ♥周全交代,惠澤至愛 建言3 備妥重要基本資料 █ 劉哲沛律師   莫薇今(Virginia Morris) 於榮獲「美好生活獎」(Better Life Award) 的名著─《如何照顧年老雙親》(How to Care for Aging Parents)中,頻頻叮嚀:必需協助父母準備三樣攸關緊要的文件:   1. 醫療照護事前指示 (Advanced Directives, 美國加州為 Advanced Health Care Directive)   2. 財產法定授權書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3. 遺囑 (Will) 或是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   已進入中老年階段的讀者,平日也該請教律師,未雨綢繆,及早備妥這三樣基本文件,放在安全又易找之處,並告知兒女們發生事情時如何處理。 醫療照護事前指示   泰莉夏沃案件轟動全美,她於1990年因心臟衰竭,昏迷成為植物人。2005年法院判決拔除泰莉胃管,在全世界的矚目下,活活地餓死、渴死。漫長的15年之間,不僅她的丈夫與父母為了是否停止療程,包括危急情況的急救,連連訴訟。甚至州政府、聯邦政府、總統,都捲入錯綜複雜的爭論中。   1990年,泰莉才27歲,風華亮麗,那時她若預定了醫療法定代理人,或是備妥終止急救授權書,這長期困擾親人,以致彼此對立的憾事,便可避免,她也能在所有親愛家人的環顧下,尊嚴地安然離世。   「醫療照護事前指示」包含下列一項或兩項的功能:   ◆ 醫療法定代人(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文件,指定一位醫療代理人。當你無法做決定時,代理人將按照你的心意,為你做所有的醫療決定。   ◆ 醫療指示—終止急救授權書(Advanced Health Care Directive as a Living Will)文件,說明你的醫療意願。你寫下接受或拒絕各種延長生命的醫療方法(如心肺復甦術、插胃管、切開氣管、使用呼吸器、心臟電擊、注射急救藥品等);並列出有關捐贈器官、使用止痛藥或個人信仰等特殊指示。 財產法定授權書   老王語帶哽咽地打電話給好友張律師,王嫂剛發生嚴重車禍。可是投資股票都在王嫂名下,又沒立遺囑,怎麼辦?張律師立即帶著公證人,趕到醫院,讓王嫂在艱難萬分中簽下財產法定授權書。老王就急急處置股票,兩天後王嫂逝世。   這則改寫的真實故事,讓人警惕預立財產法定授權書的重要性,免得在極度悲痛中,還要慌亂地處理法律文件,身心更加難以承載。更何況不是每個人都有隨喚即到的律師好友。   財產法定授權書各州有別,此處為廣意解釋。內容為授權人給與代理人權力,不論自己健康狀況如何,他都能代表自己處理(不是指定)財產事宜,直到授權人死亡為止。 遺囑或生前信託   當長輩突然過世,子女搞不清究竟有多少財產,只聽說爸爸在「前鋒」(Vanguard)有定期存款,在佛羅里達州有塊地……,翻箱倒櫃也尋不著文件。或是,子女彼此爭執:「媽媽說過那棟度假別墅給我,為什麼卻放在妹妹名下?」「爸爸把房子放在哥哥名下,並不是要送給哥哥,其實是要給兒女平分的啊!」   眾兒女的期望有極大的落差。如果父母預立遺囑或是生前信託,清楚地交代財產,讓手足容易處理,對父母也是種祝福。   遺產認證(Probate)是當一個人去世後,由法庭監督處理遺產的一定程序。如果死者生前曾立遺囑,法庭將按遺囑的內容分配其財產,否則法院將按「繼承法」的規定來處理。無論設立遺囑與否,均需經過遺產法庭認證程序。   遺產認證的缺點為:   ◆ 費用昂貴:遺產先扣除認證程序費、律師費後才轉移給受益人。費用大約是財產總值的5% - 10%。   ◆ 時間冗長:需時1-2年,在這期間,資產遭到凍結,家人若有需要,得向法院申請生活津貼;投資、出租產業也需法院批准,極其不便。   ◆ 無隱私權:一切認證的財產為公眾資料。   ◆ 喪失控制:財產處理,無論多寡,都需經法定程序,家人無權自主。 生前信託優於遺囑之設立   生前信託是目前公認最佳的財產計劃方式之一(Estate Planning又稱遺產規劃)。即信託人負責將財產權轉到信託內,轉換成法定頭銜,由受託人來管理、投資並依照信託契約的規定將利息和本金交給受益人。信託設立人在生前階段可以全權決定,既是管理人又是受益人;或把管理的職責託付予第三者(即受託人) 處理。   生前信託的十大優點為:   ◆避免複雜的認證程序,不致耗損巨大的費用、時間與精力。   ◆能將遺產迅速轉移給自己選定的受益人。   ◆能減免遺產稅。   ◆能減免所得稅。   ◆享有完整的隱私性。   ◆任何一州都認定其法定效力。   ◆他人很難提出訴訟、抗議,有助家族安定和諧。   ◆避免「共同財產共有」(Joint Tenancy) 的所有問題。   ◆避免設立人失去法定生理及意志判斷能力時,須向法院申請禁治產監護的繁瑣程序與花費。   ◆容易設立、維持及管理,並且能靈活地更改或撤銷。   華人長者常忌諱談論死亡相關事宜,但也有明理的父母主動找律師預備這些法律文件。觀念的突破是靠一點一滴知識的累積。教會與機構可以提供服務,舉辦財產處理、健康照料、社會福利等等講座,服務社區並藉此廣傳福音。人有信仰就能坦然面對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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