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57期 (2011年02月)
主題企劃
話題
  以閱讀餵養爾兒女心靈
資訊篇
  治癒閱讀胃口
分享篇
  讀書樂
 
真愛分享
理家理心
  營造溫馨起居室
郭老師劉老師信箱
  新手爸媽也能甜甜蜜蜜
親子加油站
  鳳梅尋父記
人生感懷
  愛的心跳仍不息
真愛EQ坊
  喂?哈囉!你好嗎?
一笑抵萬金
  我也要賣⋯⋯

我愛讀書

        遠古時期,當恐龍還在大地遨遊漫步的時候,沒有電視、沒有 網 路 、 甚 至 ......甚 至 沒 有 電腦!人們的日子都過得很無聊,每天除了艱苦地覓食以及和大自然無止無休地抗爭外,其餘的時間都無所事事。生命在無盡的百無聊賴之中,漸漸衰竭耗盡。

        然後,就有了書!突然間,人們找到了娛樂的來源!人們可以讓自己的思想恣意涉獵屬於別人的、或是虛構、或是真實的種種問題;也可以隨著文字的描述,與書中人物一起或哭或笑、或愛或恨;還可以閒聊或談論那些用字句編製出來的生命,為那些想像出來的主人公們將要面對的試煉,又是興奮期待,又是掛慮憂愁—日子不再無聊。

        現在,美國加州,2011年1月。

        我 正 注 視 著 手 提 電 腦 的 屏幕。耀眼的白色背景所襯托的,是我之前敲打出來的字彙、句子和段落。假如我願意,我可以隨時退出這個文檔,到網路世界漫遊;食指一點,即可觀賞視頻;輕敲幾個字,就能聯絡友人—應有盡有的娛樂方式,盡在我的完全掌控之中。

        不過,如果現在我不是在辛勞地敲寫這篇文章,我可能會去找本好書來閱讀。

        為什麼?

        問得真好!我為什麼喜歡閱讀呢?是因為印刷的字體形狀特別漂亮?翻書的聲音非常悅耳?還是因為打開或合上實體書本的感覺實在迷人?

        或者,有別的原因—是因為,某些隱秘、深藏的知識,只有極少數特別有幸的人才能汲取得到?

別無選擇

        我開始閱讀是因為,像那些恐龍時代的可憐蟲一樣,我當時過得非常無聊。注意,那是在1996年,並不十分遙遠的過去。但是,就有那麼多的東西還沒有被發明!

• Facebook非死不可(亦謂:面書,臉書)(2004)
• PSP(s)掌上遊戲機(2006)
• Myspace (2003)
• Wii家用遊戲機(2005)
• iPhones (2007)
• iPods (2010)

        太不可思議了,不是嗎?就是在那樣的年代,幼小的我,在茫茫無盡的百無聊賴中,耗費著我的生命。我的父母親決定不准小孩看電視。所以,當我的朋友們與紫色小恐龍班尼和探險家朵拉歡笑一堂時,我只能孤單獨坐、滿心嫉妒,還非常煩悶無聊。        我周圍沒有電視(起碼我根本沒有機會接觸),沒有遊戲機(那是另一種禁用電器)。什麼都沒有—除了書。我父母是熱衷於閱讀的人,書架上排滿了數不盡的文獻和書籍,各種題材應有盡有:魯益師(C.S. Lewis)的書占了一層,杜布森(James Dobson)的著作排滿了另一層,桌面上則放了一堆鼓勵人自助自立的書(我媽常常給別人作顧問參謀)。

        那裏,還有一小塊屬於我的地方,放著一堆薄薄的、簇新發亮的平裝書。我隨手拿出一本,打開,就開始閱讀了。

        孩 子 們 閱 讀 常 常 贏 得 嘖 嘖稱奇。「智力超群」使人讚不絕 口 , 「 專 心 好 學 」 令 人 極口稱道。人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養成閱讀消遣的好習慣。不過,愛閱讀的人和愛看電視的人,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想找樂子。

        我們都想要娛樂。而且,不管你信不信,書籍是最好、最簡單、最方便的娛樂資源。我現在有一台手提電腦,以隨時上優圖(Youtube)影片分享網站,或隨意瀏覽奈費(Netflix)影視租借網站。然而,我還是選擇閱讀。

        部分是因為習慣。我在「恐龍國」裡被圈養了大部分童年時光,閱讀對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回房間時帶上一本書,或去圖書館借本書,簡直就是我的第二天性。

        顯然,閱讀已成為我生命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而且,我可以很肯定地說,這也將成為我的終身習慣。

        為什麼呢?

悅讀理由1:真的很好玩

        我仍然記得我第一次 真 正 被 書 本 完 全 吸引的情景: 那是在一年級,T老師給我們的作業是閱讀魯益師的《獅王‧女巫‧衣櫥》。我一點兒都不感興趣。

        那是在好萊塢出品《納尼亞傳奇》之前—世界還沒機會突然發現人羊、侏儒和會說話的野獸們的驚人魅力。這本瘦瘦長長的書,封面陳舊破爛,字體顯得古老,甚至有點褪色,連圖片都那麼老舊。

        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糟透了。根據六歲亞裔兒童所能有的決斷,我發誓絕不會喜歡這部文學著作。

        兩個小時後,我卻躺在地板上,全然沈迷在可憐的愛德蒙的困境中,對他被囚禁在白女巫的城堡裏憂心忡忡,之前的誓言早被我拋到腦後。

        閱讀就是能把人帶到這種境界。作者用文字刻畫出圖像和場景、角色和地點,—接下來大腦就可以任意添加想像。我能品嘗散發著誘人甜味的土耳其軟糖,觸摸冰冷堅硬的石桌,還能看到偉大的金毛獅王在上面成為祭物。

        當然,我並不能真正品嘗、觸摸或看見任何東西。但是我的想像為我填補了現實中所缺乏的感官細節,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這樣反而更好。

        我看過一部演技精彩、情節有趣的電影,卻因為覺得其中一個角色的外貌不對勁而吞不下去。這純屬個人喜好,而這種癖好也成就了我自己的個性。—我很高興從書裏面可以變出合乎我個人口味的影像來。

        比方說,閱讀時,我也許了解到女主人公的頭髮是略帶紅色的金髮,亂糟糟地紮成髮髻,其餘的細節則由我說了算。我來決定這髮髻究竟亂成什麼樣子,金髮顏色的濃淡程度具體如何,她的頭髮看起來到底是美得很還是糟透了。作者劃出界限;界限之內,我可以自由地創造出我能認同的人物。

        然後,她倒下時我看著,她重新站起時我歡呼;我同時感受著她的各種情感,分享她勝利的喜悅。透過她,我可以相當程度地親身體驗爬上大象、跳出窗子,或贏得拼字比賽這些經歷。我可以「做」許多我可能永遠也不會去做的事。

        閱讀真的很好玩!

悅讀理由2:最有機會享受到樂趣

        我喜歡電影。必須是表演製作都很精彩的那種—裏面的主人公不會讓我很想狠狠地賞他一拳;惡人在該兇狠毒辣的時候,不會表現得可憐兮兮;影像也不會是我家小妹妹用錄像機拍出來的效果。

        不幸的是,好萊塢寧可損害電影也要利潤至上的經營模式,使得這類電影少如鳳毛麟角。我們經常看到的,是讓你翻白眼、根本笑不出來的粗俗青蛙王子們和驚叫「啊呀!我眼睛哭得像核桃」的公主們。

        而且電影製作的過程相當漫長。先是大肆宣傳,之後公眾們迫不及待地等待電影發行的時間到來—然後再等更加長
久的時間,直到在電影院停止放映,而後又等待這部電影進入奈費(N e t f l i x ),到電影光碟出租店,或(偶有機會)進入優圖網站。

        不好的書,像不好的電影一樣,會使人產生一種「我怎麼就選了這本書,讓我真後莫悔及」的反應。最糟的莫過於無法跟主人公完全感同身受,其無聊的程度,恰似用整整一小時讀了一行行的字,卻因為粗劣、老套的文字描寫,怎麼也拼湊不出該有的圖像。但是,比較起來,租到一部壞影片的機率還是比讀到一本壞書的機率大得太多。

        統 計 數 據 十 分 驚 人 : 在 美國,每年出版的書籍達190,000種,發行的電影卻只有約900部。兩者數目差距極大。

        書本比電影方便多了。容易攜帶,可以輕鬆地放在車裡,塞進手提包,還能擺在洗手間的檯子上。我自己是隨處閱讀的—餐館、公園、甚至在洗手間。在等著看牙醫的時候,我可以開始閱讀一本新的平裝小說;等待電腦開機的時間,我還可以瀏覽一下看過的舊書《貓頭鷹》(Hoot);而搭公車的時候,我還可以讓自己沉浸在一本新的小說裡。

        看 電 影 , 你 需 要 或 用iPod、或用DVD播放機、或上網站、或去電影院。這些不都是立等可取的—即使可以馬上看,可提供選擇的影片也很有限。而且,要租到一部好電影比借到一本好書難太多了,更別提還要昂貴許多。甚至到網路影視網站下載影片,或優圖網站上那些數不盡的影視作品,都會變得乏味無趣並重複單調。非常有局限性。

        書本也有局限性,但要少許多。—手腕輕輕一揮,書頁馬上打開;頭頸靈活一動,字句就在眼前。

        閱讀真有趣!

悅讀理由3: 絕對值得!

        但為什麼那麼多年輕人對閱讀會避之惟恐不及呢?因為—

        閱讀很費力。

        看電影卻相當容易,只需要專心用90分鐘左右的時間,張開眼睛、打開耳朵就成了。屏幕會將人物一一展示,動作是不言自明的,看電影的人只是旁觀者,而不是參與者。

        閱讀卻不然,讀者必須是參與者。他們的大腦必須隨時捕捉字裏行間暗藏的信息,勾畫出人物的行動/表情,並且要記住所有的名字/地點/事件。

        我在讀喬治‧馬丁(George R.R. Martin)著名的奇幻史詩系列小說《冰與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時,我的腦袋簡直轉個不停。書中的人物和個性融串在一起,要費很大勁才能把每個人分辨清楚,我不得不時時翻回前面看過的章節去確認情節。

        讀 完 第 一 集 後 , 我 迫 不 及待地盼著下一集的出版。閱讀的確非常費力,但實在非常值得。—就像學習煎蛋一樣,熟能生巧。剛開始煎蛋時,你也許會忘了放油,或許煎出的蛋會一半發焦、另一半卻還是生的。但只要堅持練習,很快地,美味可口的蛋卷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地從爐灶上源源產生。

        不過,要做出完美的蛋卷,最先必須敲開那個讓你心驚膽戰的第一顆蛋。

開心最重要

        我很愛閱讀, 但並不是所有的書都吸引我。這就像看電影或試吃新食物一樣—這人覺得好,那人卻不以為然。每個人的口味不一樣。

        我個人喜歡奇幻小說,尤其是喜劇性的奇幻小說。帕翠夏‧瑞德(Patricia C. Wrede)的《魔法森林傳奇》(Enchanted Forest Chronicles)系列深受我喜愛,被讀得透透的,現在還在我家許多角落裡占有一席之地。神話,尤其是希臘神話,也在我的首選範圍之內。像成千上萬書迷一樣,我 迫 切 地 等 待 著 雷 克 ‧ 萊 爾 頓(Rick Riordan)的新系列《奧林匹斯的英雄們》(The Heroes of Olympus)問世。

        科幻小說卻從來沒有真正讓我感興趣。這並不意味著科幻小說這個文類不好,我也不反對你讀這類小說。—它只是不合我的口味。假如我沒有學會放棄那些我不喜歡的書籍,閱讀的樂趣必定大大減少。

        我曾經覺得,一旦開始讀一本書,就得全部讀完。因此我有過這樣的經歷:連續幾個小時盯著 書 本 , 白 紙 上 的 黑 字 漸 漸 分解 , 最 終 化 成 白 底 上 的 黑 色 斑痕;我的思緒四處漫遊,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在瘋狂地想搞清楚,手中的書本到底是什麼情節。沒完沒了的一頁頁的內容,全攪和在一起,總算讀到最後一行時,我才把書丟到一邊。現在自問:「何必呢?」

        假如讀一本書的的目的是娛樂 卻 無 娛 樂 可 言 時 , 甩 了 它 !(當然,如果那是學校規定的閱讀功課,你就別無選擇。)

        以閱讀為樂,首要的,就是有樂趣。

        如 今 , 如 果 我 開 始 讀 一 本書,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和故事人物或情節產生任何關連,我就會先把它放一邊。要想真正悅讀,你的目的必須是尋找樂趣,而不是為了滿足那種一旦拿起書就非得讀完它的心願。

閱讀太有趣

        當 下 , 就 在 我 打 字 時 , 我的 眼 角 能 夠 瞟 見 《 亂 世 兒 女 》(Children of Chaos),一本我剛從圖書館借來、還未開卷的新書 。 佔 滿 封 面 的 , 是 個 嬌 媚 女子,滿眼機警、決斷的神色,右手握著一把寒光閃閃的尖刀;她
雙臂緊繃,跟一個紮著馬尾辮的男子背靠背地站著;男士的面孔是隱藏的,但一身的肌腱起伏可見,兩手各持著一把火炬。

        正對著他們的,是一頭巨大的藍灰色怪獸,血口大張,獠牙畢露,似人的面孔展露出野蠻和兇殘的神情;在牠的兩旁,飄移著身穿帶帽斗篷的無臉人,散發出死亡的氣息,和怪獸一樣危險而恐怖。

        我不認識這個作者,但《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聲稱他是奇幻傳奇小說的頂級大師之一。

        閱讀實在太有趣了!



   
歡迎上「真愛家庭論壇」發表您的感言。
Copyright © 2001-2008 Family Keeper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