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31期 (2006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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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兒女已適婚.回顧篇 █溫英幹 我們家兩個「寶貝」兒女都已完成終身大事了,讓不少親友稱羨,特別是有成年兒女卻還「心願未了」的家長。 兒女「早婚」 我們在台灣成長的年代,父母親大多早婚,而且生養眾多,例如我的父母親養育八個兒女,內人的父母親則養育六個。 在那生活艱苦的年代,子女能吃飽飯、可以上學就不錯了,父母親很難把每一個子女都當作「寶貝」來對待——吃飯時動作慢一些的就沒得吃了! 但長大成人,各自成家立業後,平時不管在哪一家聚會,眾多子女和孫輩圍繞父母親齊聚一堂,享受天倫樂,笑聲鎮屋瓦。 這種盛況到我們這一輩以後就很難見到了,因為我們這一輩,平均只生養兩三個孩子,所有的精力和財力都放在他們身上,兒女真是我們的「寶貝」。 我們家老大是女兒,小時暱稱「寶貝」;老二是兒子,比女兒小四歲,小時暱稱「寶寶」,兩個小孩從小就被我們「嬌生慣養」,但一眨眼之間他們竟然都長大,論及婚嫁了,真是不可思議。 女兒結婚時才剛滿二十四歲,六年半後,兒子結婚時剛滿二十六歲,以現代的眼光看來似乎都早婚了些。但女兒要嫁,兒子要娶,似乎我們作父母的只能同意。 別誤會,可不是「奉子成婚」哦!相反地,他們在婚前都親自告訴我們,他們會「等」到結婚時才會獻上貞操;兒子甚至在婚禮時才第一次吻新娘,在這世代中,兒子的作法應當算是「異數」了,許多親友乍聽之下都不敢置信呢!
女兒結婚的對象是她的大學同學。她說她愛上一位"Caucasian",查英漢字典,中譯為「高加索人」,其實是「白種人」的意思。所以我們向朋友說女兒要嫁給一個「高加索」人,他們都有些吃驚,以為是「土耳其」人。 兒子則是在大學畢業後到台灣從事短期宣教工作時,在教會認識一位台灣姑娘,一年之後,決定結為連理。反正女兒和兒子都學到他們老媽的超級辯論天才,連老媽也實在找不出反駁理由,只能按照當地禮俗花錢辦婚事──女兒在美國結婚,費用大部分由女方包辦,兒子在台灣結婚,費用則大部分由男方包辦。 我和內人都很高興兒女的結婚對象都跟他們一樣是基督徒。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我們常為他們的婚姻禱告,希望他們嫁娶有相同信仰和價值觀的對象。 兒女還很小的時候,經由教會的安排,我們就將他們領到聖壇前接受牧師奉主名的祝福,並在上帝面前宣告願意按照聖經的原則來教導他們長大,因此一路走來,都蒙上帝保守他們的腳步。 女婿也是虔誠的基督徒,父親是牧師,全家都在教會事奉上帝。兒媳則是她家裡第一位基督徒;親家雖然還未信主,但夫妻為人都耿直開明,我們希望透過這婚姻,上帝的救恩會臨到他們全家。 對兒女的擇偶對象,老實說,除了為他們的婚姻、學業、事業禱告外,我們幾乎不曾干預。不過他們在交友、決定結婚、及辦理婚禮期間,都會坦誠問我們的意見。 未雨綢繆 在兒女還小的時候,我們曾經幾次半開玩笑地對他們說,身為華人,我們希望他們未來的結婚對象是華人。但是我們教會的牧師曾經說過:「我們選擇住在美國,就不能抱怨自己的子女和其他族裔通婚。」 因此,等到女兒與「高加索人」來往,我們也只好「認了」,接受這是上帝的安排。女兒要結婚了,對我們說:「抱歉了,我喜歡上『白人』」!」 等到兒子交女友了,就對我們說:「這下子你們一定會滿意,因為她是台灣人,而且是基督徒。」 有關婚姻及家庭的教導,除了在教會領受外,影響我們及兒女最大的應該是參加「美東家庭夏令會」。為了定居在美國華人的需要,1965年開始,「基督使者協會」每一年暑假都會在賓州舉辦這種營會。我們自1991年開始每年都參加,那時女兒十六歲,兒子十二歲,剛好在他們的青少年時期。 每次夏令會都為期四、五天,在風景優美的場地舉行,大人、青少年及兒童各有節目,而且都與婚姻關係、家庭輔導、養育子女、聖經解讀等主題有關。 深受感動 這個夏令會在1999年由現在的「真愛」團隊接辦,至今仍然深深影響參加營會的大人、青少年及兒童的生命。 參加夏令會的人,多則數百,少則一百多,大多來自美國東部地區各教會,其中很多人幾乎每年都會在一起,成為營會的同工及好朋友。我們全家參加這營會直到2000年;女兒和兒子都上大學後,還幾乎每年都回到夏令會擔任青少年輔導員。 在「家庭夏令會」中最令人懷念的傳統是,營會快結束的前一晚,大家都要盛裝(男穿西裝,女著禮服)參加隆重的晚宴,然後在牧師見證下,每對夫妻都再度互相委身,重宣結婚誓詞。 這個餐會由青少年舉辦,他們為父母親佈置會場,點蠟燭、擔任侍者將每對夫妻帶進場及分餐點。當他們見證到自己的父母親再度互相委身在婚姻中時,都深受感動,並相信自己未來的婚姻也會如此美好。 蒙福之路 雖然我與妻子有時難免會吵架(而且就在兒女面前吵),但我們倆的感情真的相當不錯,相信對兒女的婚姻也有正面影響。而培養夫妻良好感情的因素之一與我們經常在「家庭夏令會」裡充電有關。而在夏令會中所學習的知識與經驗也成為我們日後有機會輔導別人時的基礎。 當兒女在上帝面前委身希望過合乎聖經原則的生活時,他們就會走在正路上,不必讓父母親過份擔心。女兒與女婿婚後有兩個活潑可愛的孩子,目前在他們的教會事奉,未來則計畫全家去海外當宣教士。 兒子最近三年在台灣工作,交了女友後結婚了,靈命上也有明顯的成長,成為很積極進取及謙卑為懷的人。他與兒媳即將回到北美在神學院繼續進修。 兒女都成家了,固然了卻一樁心事,但我們仍然要為他們以後的前途、婚姻及家庭生活禱告,使他們走向蒙福之路。 過來人語 如果我們能夠再來一次,重新撫養兒女,我們會: 1.更重視自己的靈修生活,成為兒女的榜樣; 2. 建立家庭祭壇,每天或每週排出固定時間全家一起分享交通及讀經禱告; 3. 與妻子經常一起靈修禱告,特別為子女的婚姻、學業、事業及靈命長進禱告; 4. 安排與兒女有單獨相處的時光,盡量多陪兒女。 除此之外,還有── 5. 養成兒女從小在金錢上有獨立理財的習慣(過去捨不得他們去打工,他們直到結婚後,才開始學習「斤斤計較」理財); 6. 父母親(我們夫妻)恩愛和樂是兒女有安全感的記號,所以夫妻應該在兒女面前盡量表達對配偶的感謝和愛情。 驀然回首,結褵多年夫妻仍情深;環顧左右,養育長大兒女已成家。僅以此文獻給我仍然深 愛的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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