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家庭雜誌 第103期 (2018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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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留甚麼給兒女?
        十八世紀英國神學家及社會改革推動者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着作等身,包括出版了許多詩歌集。他的財富曾累積到五萬英鎊(約相當於現在969萬美元的購買力),但他逝世時,身邊只剩下廿八英鎊(約相當於現在5423美元的購買力)。這絕非因為他沒有良好的規劃,相反地,這正是由於他做了非常周全的安排。彌留之際,他告訴家人:「在我的遺囑中,沒有留下錢給任何人,因為我沒有遺產。」

        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警告世人,讓自己的後代繼承不勞而獲之財是非常不明智的,這樣做只會讓他們喪失奮鬥的精神,恐將阻礙兒孫們發展志向、興趣或上帝賞賜的天賦才華。美國經濟學家研究過「給不給遺產」的影響,發現得到超過五十萬美元遺產者,就此不再工作的可能性,是只獲得2.5萬美元以下者的五倍。「與其給兒女魚吃,不如教他們如何捕魚」,是西方富豪的共識。因為再多的金錢總有花光的一天,但擁有創造財富的能力才能永享富
足。

        所以卡內基沒有為兒子留下任何財產,而是捐出巨大的財富設立了「卡內基基金會」,用於資助慈善、教育、醫學研究等有益於社會的志業。卡內基至今仍受人尊敬,並非是他鋼鐵大王和億萬富翁的盛名,而是他對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貢獻。

        今天,這類有遠見的富人依然存在。微軟的比爾蓋茨夫婦、臉書的祖克柏夫婦、還有大投資家沃倫‧巴菲特,都已宣佈將把90%的財產捐贈出來,為人類謀福祉。

新觀點:自我贈予
        在這些有識之士眼中,富人之所以能夠擁有大量的財富,除了個人努力之外,社會所提供的公平致富機會也不容忽視。因此他們有強烈的責任感,把回饋社會、幫助需要的人,看得比留資產給下一代更重要。

        反觀華人文化中,基於「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態,將「遺產留給子女」視為天經地義。華人一般不會討論「要不要給」,而是「要給多少」,或是「要如何給」。

        留遺產給子孫最為人詬病的,莫過於後人因為認為遺產分配不公而兄弟鬩牆、對簿公堂,甚至互相殘殺,特別是在老父老母彌留之際做出讓長輩痛心疾首的不孝舉動……等等。因此,有見識的父母必懂得未雨綢繆,絕不會讓有形的物資財富凌駕於最可貴的親情之上。

        日本作家山田美智子在她的《不要留遺產給孩子》一書中提到:別讓你的「財產」變「遺產」。傳統的理財觀念就是:賺錢→存錢→留給孩子→死去。子孫也是一樣的模式,如此不斷循環,受惠的永遠是「家族」,而不是「社會」。

        當今這個高齡世代,退休後的「餘生」可能長達三十年,身心都仍然健康的初老、中老族,就這麼當「閒居老人」是過早了。很多理財專家認為:「六十歲才是重新開展人生的好時機。」所以他們會建議客戶,首先「贈與給自己」,也就是對長期工作、支撐家族的自己,抱着「你辛苦了」的心情,將到目前為止累積的全部財產送給自己。這種贈與,即使是幾千萬也不用繳贈與稅。

釐清優先順序至關緊要
        當然對自己做「生前贈與」的前提是:「不會在財產耗盡時仍然繼續活著。」所以長輩們需要訂出使用金錢的優先順序。以下是她的建言:

1.首先要為個人的樂趣而花費
        我們的上一代飽受戰亂之苦,因此在經濟上比較沒有安全感。而我們這一代(1946到1964年之間出生的嬰兒潮世代),雖不免受到父母輩價值觀的影響,但卻又已能接受「及時享樂」的新觀念。長輩們應該試着回想學生時代那種不受拘束、隨着好心情去遊玩、學習、享受的情懷,再加上過去因工作繁忙而暫時放下或是新發現的嗜好……。退休前收入較佳又善於理財的長輩們,此時沒有經濟壓力,旅遊、休閒都有能力自主消費,是非常有成就感的。

2.確保老後生活起居的需要
        再度展開的人生,因為時間長所以有價值,但也因為時間長,所以有風險。專家建議要做好「生存對策」,預留一定金額的醫療與照顧費用,存在最安全的地方,不到不得已不要動用。當然最保險的是在中年時期身體仍健康時購買「長期照顧險」(long term care insurance),以防萬一。越早買,付的保費總額就越多,但費率相對也低。有人認為擁有完善的長照險可以讓老人家高枕無憂,兒女只需與專業團隊合作即可,是長輩所能送給兒女最實惠、最貼心的禮物之一。當然,兒女若能在父母退休之後開始接力付保費,也是雙贏的局面。

3.投資於上帝的國度
        耶穌警告門徒:「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聖經一再告誡:賺錢的能力是上帝所賜,而我們只是祂的管家,因此天上的獎賞跟我們在世時的信心實踐有關。因離世而被動與財務分離,在遺囑中告訴執行人如何處理遺產,和在世時就主動奉獻出來,自願與資產分離,在對上帝的委身和信靠上,是大不相同的。

4.挹注兒女的創業或後代的教育基金
        按照新觀念,留給子孫的財物分配必須排在最後順位,但也並非全無必要。當成年兒女在成家立業之際,有時需要一些金錢上的幫助,例如創業或付房子的頭期款,或是孫輩的教育資金,有能力的父母們,若能慷慨地「把錢花在刀口上」,是極有價值的。

精神財富遠勝於物質資產
        其實,除了有形的資產之外,父母更應該留給兒女有真有愛的精神財富。

        以北美臺灣移民為例,六○年代來美的留學生、七○年代的醫護人員,和八○年代移民來美的各領域專業人士,有相當大比例都是一張機票兩個皮箱,赤手空拳、白手起家。為要給下一代更好的生存環境和人生選項而來到這人生地不熟的異域,其中的酸甜苦辣和艱苦奮鬥自不待言。而我們的兒女輩也因此親眼目睹了父母如何信靠上帝,以勇氣與信心克服重重難關,反敗為勝,並在過程中塑造、流露出美好的品德。這才是能讓他們一生受用不盡的精神資產!例如―

        在多變的人生旅途中學會如何與家人分享愛。

        永遠保有學習的熱誠,探索、突破,來面對、適應、超越人生的多變無常。

        勤奮不懈,不輕易放棄自己的夢想。

        無論是歡笑和傷悲都能收放自如。在歡笑中體驗生命的喜悅;在低沈時知道如何療傷止痛,知道如何處理負面情緒並找到正確的抒發管道,並順服在上帝的旨意中。

        懂得如何經營正面的人際關係,並與上帝建立緊密的連結。

        學會捨棄和放下;對物質生活知足,在屬靈生命上敬虔。

        親愛的讀者,當我們不在了,留在兒孫記憶裡和生命中的,到底是甚麼?―那才是最寶貴的資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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